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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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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

2008-11-7 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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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大企业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是今后五年我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宣传、组织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各级纪委要加强协调和督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

20081010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始终坚持中共中央在《工作规划》中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惩治腐败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基本任务

()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1.以健全“大宣教”格局为着力点,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市即将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及时分析研究目标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

2.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为着力点,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四个教育”,即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大力推进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教育,大力推进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大力推进党的作风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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